這雙鞋是 Jennie 跟 adidas 一起做的,九月一日上市。她跟這個牌子合作了七年,一直是代言人,這次第一次掛共同設計者。改的地方不多:貝殼頭換成方頭,鞋舌拿掉、改用鬆緊帶固定腳背,另外加了緞帶。鞋帶留著,可是那是裝飾。
那條鞋帶最早的故事要回到四十年前:Run-DMC 穿 Superstar 上台不繫鞋帶,把鞋帶抽掉、鞋舌翻出來,就那樣走進麥迪遜廣場花園,台下四萬個人把腳上的鞋舉起來。這雙鞋第一次被一群不是運動員的人帶紅。
鞋帶那時候還在盒子裡,那天只是不繫,想繫回去隨時可以——他們沒有改動任何一雙鞋。
同一個樣子,可是這一次的「不繫」不再是誰早上出門前的決定,它縫進了規格裡,想繫也繫不回去了。
一個被模仿了四十年的穿法,與其等人自己去弄,不如做出來直接賣。何況真的會自己抽鞋帶的人本來也不多,多數人買的是那個樣子,不是那個動作。對品牌來說,這樣做很合理。
她自己能決定的,也是被畫出來的一塊
做到共同設計者這個位置的人不多,而且各家的安排都不一樣。二〇一四年 Puma 給 Rihanna 代言合約,同時給了女裝創意總監的位子;Beyoncé 跟 adidas 是一起經營 IVY PARK 這個牌子,名字掛她的。Jennie 兩種都不是——她沒有一個部門,也沒有自己的品牌,她拿到一雙鞋的型號。
講起來比前面兩種小,可是也比前面兩種具體:頭銜掛在名片上,型號會穿在人腳上。
品牌決定了穿的人還能改什麼,adidas 決定了 Jennie 能改到哪裡。那個可以自己動手的範圍,一直是別人畫好的。
那條鞋帶還在鞋面上,皮的,看起來跟四十年前那群人腳上的沒什麼兩樣。差別是,那群人是自己選擇不繫;這一次,這雙鞋一開始就沒有要讓誰選。
